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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保缴费大变化!怎样缴才能多受益?攻略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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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意味着社保费“分征”局面结束。那么,社保待遇的高低与哪些因素有关?怎样缴费才能多受益呢?小编为您介绍——

大变化!社保费“分征”局面结束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据专家分析,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不给员工上社保或不全额上社保的情况将有望得到改变。


怎样缴社保能多受益?


关注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上、下限。其中,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从去年的3159元提高至3364元,最高标准由去年的15795元提高至16821元。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缴费基数高低会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高低。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缴费基数越低,个人账户累积储存额越低,最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少。


如果缴费基数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就少,就会影响职工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与个人缴费基数相挂钩。社保缴费基数也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等。


养老金待遇与哪些因素有关


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满15年只是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缴费15年还是30年,会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缴费水平高低:缴费水平的高低也会直接影响到退休以后的养老金待遇。

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指的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受退休年龄影响:你是55岁退休还是60岁退休,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所除的计发月数是不同的。退休年龄越后,计发月数越小,个人账户养老金可能算起来会略高一些。



及时参加医保很重要

参保人员应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这关系着待遇享受。


在多地,如果医保欠费,从欠费次月起,医保待遇会停止;欠费超过3个月,即便接续补缴,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报销。


按照相关规定,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如果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可能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也就是医保报销比例。


因此,如果想要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报销医疗费用,及时参保很重要!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注意:并非每项社会保险都需要个人缴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很多男职工也缴纳了生育保险,有些人会问有用吗?当然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除参保职工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参保的男职工不缴费也能让妻子享受福利。


数据显示,2016年生育保险生育待遇水平已达到15385元,比2012年增加了4098元。

 

在工伤保险方面,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共有13项,包括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关键时候,工伤待遇将是一笔“救命钱”。


失业保险与累计缴费时间密切相关


失业保险与缴费累计时间密切相关,关键时候可保障基本生活。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此外,参保职工如果失业了,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多项待遇。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王美洁

责编:王勍  侯红玲

终审:张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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